北京8月8日消息:东新电碳今日刊登了重大诉讼公告称明,有关被提起诉讼的借款担保是行政要求的结果。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公告称,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向要求拓普软件和该公司为四川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四川分行借款及利息36337613.99美元事宜承担担保责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定于9月4日上午开庭。
公告指出,1993年12月17日,有关部门要求东新电碳和拓普软件为四川聚酯的3970.00万美元借款提供担保,协议于1993年12月17日签署。由公司和拓普软件各承担1985.00万美元的担保责任。公司为四川聚酯提供信誉担保,期限为10年,宽限期三年。据称,该担保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但有关部门要求公司提供担保,并承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偿。截止到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206981295.00元;逾期担保额为人民币922852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