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12日消息:ST永久日前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查封公司部分财产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所持有的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再次被查封,该部分股权在查封期内未经二中院许可,不得进行抵押、买卖等转让手续。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公司由于为ST棱光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借款逾期负连带担保责任,二中院于2001年3月14日作出判决,责令ST棱光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50万元和利息人民币11.55万元及逾期息和其它相关费用。
公司称,由于ST棱光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已暂停上市,且该逾期借款纠纷于2000年4月已提起诉讼。为此,公司在2001年年度报告中对为ST棱光担保债务3850万元的部分款项预计负债2750万元(均为ST棱光作担保,已逾期,且判决败诉),并相应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
公司同时也作出表示,将保留向ST棱光提起追偿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