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14日消息:天津磁卡公告称,公司于2002年7月15日与天津开发区中银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公司)签署了《技术许可合同》。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由于中银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持有其55%的股份,天津磁卡是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其45%的股份,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称,双方对公司利用中银公司技术已经生产、销售的130000台第五套人民币鉴别仪和2800台人民币点钞机及将来的技术许可进行了确认。根据双方签定的《技术许可合同》有关条款,公司应支付中银公司130000台第五套人民币鉴别仪和2800台人民币点钞机技术费共计734万元。预计至2002年9月30日止,公司还将支付中银公司20000台人民币点钞机技术费共计600万元,实际支付金额视公司具体生产情况而定。合同有效期至2002年9月30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