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15日消息:宁夏恒力公告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宁夏恒力集团公司签署了《拆借资金协议》及《销售代理协议》。董事会还决定参股一家公司、追加子公司投资。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截至目前,控股股东恒力集团在银行的贷款余额为2.1亿元,宁夏恒力在银行的贷款余额为3.6亿元。这些贷款中绝大多数为短期借款,每年至少需要办理一次以上的转贷业务。为了充分利用两家公司资金资源,降低转贷费用,增加企业效益,《拆借资金协议》特别规定:如遇特殊原因,借款方不能及时归还拆借资金,从转贷业务完成后的第三天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根据协议内容,在办理转贷业务时,可以相互临时拆借转贷缺口资金。
公告称,根据《销售代理协议》,宁夏恒力在凡恒力集团已建有销售公司的地区原则上不再重复建设销售公司,而由恒力集团销售公司销售宁夏恒力产品,结算货款必须分户管理、单独归集、单独核算,并及时汇入宁夏恒力指定的销售结算专户,不得隐瞒、占用或无故拖欠。
公告还称,宁夏恒力拟自筹资金1000万元与上海宁鑫线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北京金弓恒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宁夏恒力占总股本的34.483%。该公司经营范围拟定为预应力钢丝、绞线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宁夏恒力还决定从宁夏恒力煤业有限公司2001年年末未分配利润1293.09万元中,拿出900万元用于向该公司追加投资,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