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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600016)首家推出特色个人委托贷款

证券之星 作者:施东 2002-08-17 10: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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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600016)首家推出个人委托贷款,其金额、期限、利率由委托人决定.
上海8月17日消息:民生银行(600016)日前宣布,今年将在全行范围内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目前此业务已经在民生银行杭州、太原两家分行推出。据悉,民生银行是国内首家开办这一业务的银行。

  据《证券时报》报道,民生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民间资金的蓄积量越来越大,人们对投资理财则表现出强烈渴求,民生银行的这一新业务由此产生。个人委托贷款可以充分发挥银行信用中介的职能,为民间借贷的双方牵线搭桥,使许多长期进行的民间借贷等“地下金融活动”变成“地上行为”,解决民间借贷中所产生不少问题。同时,还可以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是银行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

  据介绍,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个人委托贷款,是指由个人委托人提供资金,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对个人委托贷款,银行只履行受托义务,不承担贷款风险。个人委托贷款的贷款对象由委托人确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 受托人则需由委托人选择。

  根据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个人委托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由委托人决定,借款利率浮动幅度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基准贷款利率最高上浮30%,最低下浮10%)。在手续费方面,根据银行所承担的责任,与委托人商议,一般为不低于委托贷款金额的2‰,且不低于1000元。

  据有关分析人士认为,个人委托贷款作为个人的重要理财方式之一,可以为委托人提供新的投资理财机会,为借款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融资渠道,为银行带来中间业务收入,不失为一个“多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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