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19日消息:乐山电力公告称,公司诉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烧碱厂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于8月15日收到该院民事判决书。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被告四川省五通桥烧碱厂向原告乐山电力给付所欠电费819.749万元及违约金134.2068万元,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本案为一审判决,被告是否提起上诉,目前无法预测。
另据公告,乐山电力董事会决定与乐山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对等担保2500万元,该笔担保占公司净资产的5.38%。乐山电力分别于7月30日和8月11日向农业银行乐山市分行直属支行出具了为乐山立事达提供了两笔共计1990万元的担保合同,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