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600622)st嘉宝今日公告称,公司因1998年年度报告而引发的虚假证券信息纠纷一案中,有24名原告日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其公告显示,1月27日,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在法院审理上海嘉宝因1998年度报告而引发的虚假证券信息纠纷一案中,陈慧芬、孙亚伦、夏庆容、吴卫民、陈文豹、蔡宝康、韩向东、周宏宽等8名原告分别于1月23日和1月27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该8名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予上述原告撤回起诉。同时,章建华等16名原告以其与部分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为由,于1月27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该16名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述原告撤回起诉。
据悉,在诉讼时效内(截止2002年9月1日),该公司因1998年年度报告共引发了25起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截至昨日,上述25起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均以原告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方式全部结案。此次投资损失赔偿款61973.66元和彭淼秋一案中的800元补偿款,均由公司原部分被告董事承担,所涉的1926.43元诉讼费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