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1月28日消息:投资者诉ST嘉宝(600622)虚假陈述纠纷案的25起案件中的24件全部结案。
据《证券时报》报道,在这24起案件中,凡符合条件的案件均采取和解撤诉结案方式,即双方经协商后签订和解协议、被告支付赔款、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许可并减半收取诉讼费;凡不符合条件的案件,由原告主动撤诉、法院裁定许可并减半收取诉讼费;另1件为彭淼秋案,该案于2002年11月11日率先以和解撤诉方式结案,彭获得800元补偿款,成为第一位通过诉讼获得款项的投资者。
据上海市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介绍,在25案中,因不符合因果关系条件而主动撤诉的5件,符合因果关系条件但经计算后不存在投资损失的3件,符合因果关系条件经计算后存在投资损失的17件,除彭淼秋案,其他获赔16案起诉总标的191978.67元,获赔61973.66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相应的利息),赔付率32.28%。
业内人士认为,ST嘉宝案这24案的结案,是严格参照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要求的结果,是对该司法解释的首次全面实践。这样,2002年里各地法院受理的投资者诉10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中,完全结案的已有5家,即:ST九州、ST嘉宝、ST红光、ST同达和三九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