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1月7日消息: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中科合臣公告称,公司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特派办通知,自2004年1月6日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特派办将对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行为一案立案调查。
在众目睽睽之下,去年6月刚刚上市的小盘科技股中科合臣又一次上演了令市场难堪、令投资人愤怒的变脸大戏。半年报每股收益仅仅0.04元,还不及上年全年0.35元的零头;第三季度业绩与2002年同期相比再度下降50%以上。
公司对此又是如何解释的呢?公司在半年报解释原因时称,上半年受到非典影响,拖延了最终客户、代理商与公司的谈判时间,造成2003年上半年245产品销量同比急剧下降,而在非典时期早已结束的情况下,在三季报中称“报告期内延续了2003年半年度不利因素的影响”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正应了那句话——非典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在上市的时候公司宣称“在国际上拥有一批比较稳定的客户”,此后又说“以往245的主要销售对象,即日本客户至今也没对公司今年的产品采购给出明确的时间表”,岂非前后矛盾?
这不但令人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怀疑,更让人对公司的诚信度产生怀疑。目前还无法断言公司是否在上市时就涉嫌粉饰业绩或造假,一切还有待于权威部门的稽查结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违规。
道理很简单,公司股票发行时间是在去年6月份,那时上半年业绩已基本定局,公司高层应该十分清楚,但为何没有向投资人及时披露呢?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在信息披露作为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的今天,上市公司“揣着明白装糊涂”的现象仍然屡屡发生,恐怕只能说明一点,那就是“违规成本”太低。可是,以中科合臣股票上市当日收盘价14.73元计,如在当天买入的话,如今股价已近腰斩,谁又该对投资人的损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