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本公司股票已于2004年5月18日起暂停上市。现就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的近期工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于2004年8月26日召开的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于200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范敬孝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杨磊先生为公司总裁。经董事长及总裁的提名同意聘任周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柯健华女士、朱克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李英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海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于2004年8月28日与大股东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及《资产租赁协议》。本次资产收购与资产租赁由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皖国信评报字[2004]第132、13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资产租赁之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上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及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债权人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公司与主要债权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及工商银行吴川支行于2004年8月达成《和解协议》,两银行同意对公司逾期贷款办理续贷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和中止执行。
2004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4年度中期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为864.74万元。公司已于2004年9月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的申请。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依法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6日
摘自2004.09.07《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