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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资金收不回咋办

证券之星 作者:管思捷 2004-10-19 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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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兴起的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热遇到了下半年股市大调整的考验,不少公司的委托资产不要说难于获利,连保住本金都成了一大难题。而偏偏目前各大券商等受托方也是头寸吃紧、捉襟见肘,即使想按时履约,恐怕也是有心无力。近期,某上市公司发布的一则公告显示,此类问题正在浮出水面。

  该上市公司的公告称其与某券商于2001年3月签订了5000万元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2001年3月20日至2001年12月20日,委托资产年收益率为10%,委托资产本金及收益应于2001年12月20日收回。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还称,“如对方无法如期支付委托资产及收益,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万分之五收罚息”。这则看似不起眼的公告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对于上市公司将如何应对此类委托资产无法按期收回的情况,记者采访了有关业内人士。

  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大部分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手头资金尚能周转,且其与受托方一般关系都较好,再加上其资金可能处于深度套牢状态,如果要求受托方不计成本地斩仓套现,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因此,目前已经有数家公司宣布延长委托理财合同期限,以冀熬过低迷市道,能够保本获利,这也是这类公司的一种无奈选择。

  闽发证券的罗茂琳研究员则认为,在手头资金充裕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甚至可能会追加委托资金给受托方,再“赌”一把,以进行摊薄成本操作,有的甚至希望可以“抄到大底”,以赚回本金甚至取得高额利润。罗茂琳还提醒此类上司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因为如果市道持续低迷,这些公司有可能越陷越深。

  对于上市公司提出如果逾期无法支付委托资产及收益,公司要收罚息的案例,大部分市场人士认为应视为个案看待。但如果市场持续不振、上市公司手头资金吃紧或有其他原因逼着上市公司加紧收回委托资产,而受托方却无法偿还,可能届时会出现较多经济纠纷。

  虽然《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全权委托、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股票买卖收益方面的承诺,但目前大部分委托理财协议都是全权委托、且有保底收益承诺。更有甚者,某知名信托公司甚至对委托方开出了15%年收益率的高额保底收益承诺,对这种可能不受法律保护的“承诺”如何处理,可能又将成为一大难题。不少业内人士对这种现象忧心忡忡,他们担心,因为有相当多的委托理财合同在今年第四季度到期,由于违反委托理财协议、委托理财本金难于收回而引起的纠纷、诉讼将可能层出不穷,同时也可能加剧市场的震荡。有识之士提请有关方面,对于由此可能引起的连锁反应,要有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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