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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遭遇红色警告 高风险券商仍有退市可能

证券之星 作者:管思捷 2004-10-27 14: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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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的秋天对于券商来说可谓多事之秋。继华夏证券临危重组、汉唐证券被正式托管、广发证券遭遇要约收购之后,就连素称清白的北京证券也传出挪用资金的黑幕……

  本来,早在8月中旬召开的全 国券商座谈会传出的信息就表明,中国证监会在130家券商中确定了23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名单。近期,各家券商还接到了证监会机构部与各地证监局联合下发的清查通知,清查内容涉及公司治理、内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情况、公司担保、诉讼情况、账外经营情况、挪用客户债券与资金情况、违规债务情况等。“红色警告”的出现说明有些券商的问题可能已非常严重,不排除其中某些高风险券商将有退出市场的危险。

  据了解,管理层已批准海南华银、大连证券、鞍山证券、北京华阳租赁公司、山西华康信托、佳木斯证券、新华证券等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与以往一样,出于稳定市场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宗旨,在这些问题金融机构被处置后,投资者遭受的损失仍是由国家来买单,即国家将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而券商自行开展而且没有经过批准的集合理财业务、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业则将务必被停止,新的个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也被暂停开展。

  从目前被关闭或撤销的证券公司来看,一般主要有三大问题:一是挪用客户资金;二是违规国债回购以及借发债名义乱融资;三是违规炒作股票。而这三种问题无一不是券商历史上早已司空见惯的原罪。但是,同样是风险性业务在此券商被严令禁止,而在彼券商则视为创新。几乎就在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首批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名单,三家券商的资产管理等业务被冠以创新的名义敲锣打鼓地开张了。这里的“泾渭”是怎么“分明”的呢?

  无论是证监会的清理,还是证券业协会的把关,也许都是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好心,但仍不能不令人有以下担心:如果集合理财等业务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性,那么,“自行开展”的创新和“经过批准”的试点又能有多大的区别呢?

  问题最多的地方往往是改革最滞后的地方。我国券商技术上的破产格局其实早已水落石出,“救救券商”的口号喊了好几年。可是,人们终于发现,扔几个救生圈给券商虽然不是很难,但券商却比不会游水的溺水者还要难缠,他抓的不是救生圈,而是伸出援手的人。券商出于生存的需要“打擦边球”甚至铤而走险而在所不惜,而此时的监管者往往也只能遵守“下不为例”、“法不责众”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出台被认为利好的拯救政策,还是出台多少有点利空的整肃政策,监管者都无非是以行政行为的方式直接参与市场博弈。

  券商拯救与整顿行动的进退两难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中国券商制度和股市制度都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真正需要拯救的与其说是券商,不如说是整个中国资本市场。中国资本市场如果不进行彻底的变革,证券行业势必难以健康生存,当前的券商危机也可能成为潜在金融危机的导火索。无论如何,对于大多数券商来说,市场空间的腾出并不意味着生存难题的自然化解。在某种意义上,扩张反而是券商的“炼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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