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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王小石将被正式批捕 已交代犯罪事实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黄平 2004-11-23 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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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11月23日消息:据华西都市报报道,震动中国证券界的证监会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被检察机关带走事件,日前又有了新的进展。记者日前从权威渠道得到了证实。目前,王小石被关押在看守所里,待批捕令下达后,很快将被正式逮捕。从11月4日“被带走”,到本周二,短短的12天时间内,王小石已初步交代了犯罪事实。

  封锁消息王小石将被逮捕

  记者了解到,带走王小石的北京西城检察院反贪局已经对有关本案的消息全面封锁,理由是避免打乱案件的侦查工作。

  11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任要职的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被检察机关带走。现年43岁的王小石虽然只是一名副处长,但处在证监会发审委这个权力很大的要害岗位上,王小石是官不大,但权力很大。

  上周五,以涉嫌受贿罪为由,反贪检察官已将相关法律文书递交批捕部门,对他正式提请批准逮捕。

  据了解,王小石被检察机关“带走”的理由是:涉嫌向拟发行上市的公司出卖发审委资料。其即将被正式批准逮捕的理由是:涉嫌受贿罪。

  匿名举报王小石被带走

  被检察院带走大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属于举报,由检察院反贪局调查;二是属于案中案,由别的案子连带出来。

  目前的最新情况显示,王小石被检察院带走,属于前一种情况。早在今年7、8月份,北京西城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匿名举报称,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处级工作人员王小石,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根据举报线索,反贪检察官走访相关单位、调阅有关材料后,确认“王小石确有受贿嫌疑”。

  “检察院带走人,一般是在事实认定比较清楚的情况下进行的。”一位律师介绍说。《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带走过程简单又复杂

  11月3日下午,反贪人员来到中国证监会。接着,证监会纪检部门负责同志以“工作需要为由”,通知在市委党校学习的王小石回单位,但王因有事没有回来。4日上午9时,反贪人员直接来到党校,将正在学习的王小石传唤后带走。5日下午,王被正式拘留。“当知道检察官的身份后,王很清楚找他的原因。”一位知情人士介绍说。据了解,王小石到案以后,已初步交代其犯罪事实。

  双面王小石官小权大

  王小石是北京人,今年43岁,财务出身,1996年左右进入中国证监会工作,担任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一职已有年头。

  王小石在去年下半年从深圳回到北京。此前的一年多,王小石在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王连凤领导的小组中从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筹备工作。

  不少认识王小石或与其有过工作接触的人都觉得,他给人的印象是“看上去很老实”。

  王小石在证监会的职务是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虽然仅为一处级干部,但王小石所在的部门却是举足轻重。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股票的发行要经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同意。而王所在的处正负责与发审委的联络与组织工作,其角色颇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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