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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新规下月10日起实施 突出警示性停牌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黄平 2004-12-02 19: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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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12月2日消息: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据《证券时报》报道,深沪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该“规则”定于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由原来的14章223条扩充为18章295条,条款增加幅度达30%以上,对原《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删除了与新规定相抵触的部分。

  新《股票上市规则》主要修订处有:

  一、突出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同时引入公平披露的概念。

  “新规则”强调对上市公司董(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人员的管理,要求高管人员补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同时细化临时报告的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充实和梳理后,由原来的一章扩增为五章。

  二、改革和简化停牌制度。

  “新规则”取消了季度报告和部分临时报告的例行停牌,赋予交易所在停牌和复牌问题上更多的自主权,以突出警示性停牌的作用

  三、提高了《股票上市规则》的可操作性。

  “新规则”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信息暂缓披露和豁免披露的条件;增加了关于董事诚信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的有关规定;

  将定期报告涉及的预约披露、业绩预告及其修正、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处理等要求在规则中以条文形式明确下来;

  确定了重大事项首次披露的时点并细化持续披露的要求;充实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披露内容;统一了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等十一类交易的披露标准,并在相对额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交易绝对金额这一判断指标;

  调整了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和审议程序,规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需同时达到绝对额和相对额指标时才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扩展了关联人的外延,明确了关联交易审议中涉及的回避表决问题,简化了日常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审议程序等;堵塞了原《股票上市规则》中临时报告披露要求的有关漏洞。

  四、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创造便利条件。

  “新规则”增加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职权范围的规定,明确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并支持、配合其工作。

  五、理顺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关系。

  鉴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中的大部分内容与《股票上市规则》有所重复,这次修订将《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特殊规定并入新《股票上市规则》各有关章节,同时废止《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另外,新规则还适当调整了应予特别处理的若干标准,增加了终止上市的情形。(冯飞 刘欲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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