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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未深及制度层面 股票新规难触上市公司软肋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黄平 2004-12-02 19: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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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12月2日消息:据京报网-北京现代商报报道,昨天,沪深证交所正式发布了《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尽管这一新规则加强规范了信息的披露,严格了对高管人员的管理,但它却未能触及到制度层面。华夏证券研究员贺俊表示,《股票上市规则》的发布主体是证券交易所,不是法律性机构,也不是证监会,因此,这不可能触及到制度层面,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力不是很强。

  对上市公司要求更严格


  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信息暂缓披露和豁免披露的条件;增加关于董事诚信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的有关规定;将定期报告涉及的预约披露、业绩预告及其修正、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处理等要求在规则中以条文形式明确下来;确定重大事项首次披露的时点并细化持续披露的要求;充实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披露内容;统一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等11类交易的披露标准,并在相对额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交易绝对金额这一判断指标;调整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和审议程序,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同时达到绝对额和相对额指标时才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扩展了关联人的外延,明确了关联交易审议中涉及的回避表决问题,简化了日常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审议程序等;堵塞原《股票上市规则》中临时报告披露要求的有关漏洞。同时严格了对高管人员的管理。

  未触及到制度层面

  贺俊表示,尽管《股票上市规则》更加严格了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但它只是一些规则性的条款,却始终未能触及到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等实质性的问题。“只解决了小问题而未解决大问题”。

  中国股市的“病根”是在股权分置、诚信建设、公司治理结构及企业成长性等方面,而这种规范只能算是一粒“止痛片”,难去股市“病根”。中国的资本市场的病根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问题,诚信问题等。“三公”原则在中国股市已说了好几年了,现在又加了一个公信,但诚信建设并没有太大的发展。深圳中小企业板设立短短几个月,就出现公司一上市就遭谴责的丑闻,而这些并不是一些表面化的规范就可以解决了的,是需要针对“病根”来“用药”的。

  贺俊认为,目前股票市场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长期的增加股市的投资者、参与者的信心,最终还是取决于能否真正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真正提高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水平,包括证券公司等。而《股票上市规则》只是对上市公司极其高管人员做出了一些规范,对违规的上市公司并没有一些具体的惩罚措施,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不能起到震慑的作用,从而不能从根本上约束和杜绝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


  商报实习记者 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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