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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认为:引入公众股东表决机制利好股市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黄平 2004-12-08 13: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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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12月8日消息:据证券时报报道,对于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上市公司就有关社会公众股股东重大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的指导意见》,有关专家表示,这将从制度上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是中国股市的重大利好。

  复旦大学教授谢百三表示,该《指导意见》是一项符合中国国情的切合实际的文件,可以预计,在该《指导意见》下,中小股东将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大股东恶意圈钱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这将大大提振流通股股东和股市的信心。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裁林义相称,作为一级市场投资的主体、二级市场交易的主体,流通股股东构成了证券市场的重要支柱,提振股市信心的关键在于树立流通股股东的信心。从这一层面看,《指导意见》将是中国股市的长期利好。

  林义相建议,在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问题上,不仅要引入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还应该引入流通股董事制度,并与独立董事制度相结合。他说,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选举可考虑比例制的方式,如果流通股占30%,那么董事会中就要有30%的董事专门由流通股来选,不像现在基本上都是大股东说了算。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则表示,在股权分裂的状况下,赋予作为弱势群体的社会公众投资者以积极的自我保护权利尤为重要。他认为,一股独大并不是问题,关键是在大股东滥用这种控制权的时候,缺乏必要的制衡和防范机制。他认为,《指导意见》旨在从上市公司内部形成对大股东的权利制衡,有利于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巴曙松表示,在着手解决资本市场一系列重大制度缺陷和问题时,必须以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为前提。但是,在股权分置等制度缺陷下,社会公众投资者是事实上的中小投资者,其利益往往最容易受到侵害。

  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社会公众投资者也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的手段和工具。

  他认为,在制约投资者对于资本市场信心的各种因素中,非流通股的场外低价转让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据统计,2003年股权转移涉及到国有股转让324家586起,实现了不同形式的场外低价转让以及不同形式的向流通股股东圈钱。他说,如此一个排斥流通股股东的场外低价转让市场必然会推动市场的重心下移,这一过程本身就是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侵害。

  实际上,除场外低价转让外,还有其他侵害流通股股东的形式,如通过向流通股股东高价配股增发等进行恶意圈钱。巴曙松认为,从理论上来说,任何以高于非流通股股东自己的成本而低于流通股股东的价格和成本进行的配股增发,实际上都是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侵害。

  巴曙松表示,如果大股东持续侵害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就可能打击公众投资者的信心,导致公众投资者远离市场,进而导致资本市场功能萎缩。实际上,这正是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的重要原因。


记者 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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