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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基金类”国有股减持方案

证券之星 作者:管思捷 2005-04-13 13: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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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4月13日消息:(1)方案介绍

  在证监会基金类方案中,首先要设立国有股减持流通基金。这里的基金发起人可以包括中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再将国有股按照一定价格和权重注入基金。根据基金的类型和不同国有股的定价,来确定将国有股注入基金的数量和权重。然后,国有股减持流通基金的基金单位公开发行并且上市流通。基金发行所得款项划拨社保基金,国有股减持变现工作基本完成。最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状况逐步卖出国有股,从而实现国有股分期分批的流通。而国有股减持流通基金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封闭式的基金,其存续期可以设计为15至20年。二是交易所买卖基金(ETFs,如盈富基金),这是开放式与封闭式相结合的基金。基金单位既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又可以申购和赎回。基金没有存续期。

  (3)改进后的方案

  针对此基金类方案的不足,证监会认为需要在以下方面做进一步的改进。

  ①引入基金持续发行机制。借鉴盈富基金的经验,引入基金持续发行机制,即根据市场的状况,持续设立和发行各种不同的国有股减持类指数基金或者行业指数基金,既可以最大限度地减持国有股,同时也可以满足不同的基金投资者的需求。

  ②建立国有股减持定价模型。具体的定价应该考虑市盈率、市净率、每股净资产、每股市价、国有股减持的数量等因素。

  ③基金的发行采取市场定价方式。由参加承销的机构竞价产生基金单位的发行价格,以弥补国有股减持总体定价时非市场因素影响的缺陷。

  ④拓宽基金发行销售面。基金发行定价后,除通过现有渠道发行外,建议考虑增加新的发行销售渠道,如通过商业银行柜台代销,以扩大基金投资者的范围,减轻二级市场的资金压力。

  ⑤设置国有股在二级市场的流通锁定期和逐年流通比例。在基金的资产管理运作方面,设置国有股流通锁定期和逐年流通比例,以有效地调控基金管理人卖出国有股的节奏,减轻二级市场压力。

  ⑥先封闭式基金,待条件成熟时转为ETFs。

  ⑦设置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机制。由于国有股按照市场价格流通,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将发生损失,考虑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采取下列方式:在一定期限中,流通股股东可以根据其所持股票市值以预定的优惠价格优先购买基金。这样既补偿了流通股股东,又增加了基金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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