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4家上市公司今日也正式亮相。金牛能源、三一重工、紫江企业、清华同方今日发布了有关公告,称已被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将依照上市公司股东协商选择、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的原则,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金牛能源公告称,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已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向,拟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以使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公司拟聘请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三一重工公告显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表示,愿意采取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股份和现金作为对价的方式,在征得公司各类股东同意的基础上,换取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流通的权利。公司聘请了华欧国际证券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紫江企业公告称,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表示,愿意为其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并将委托公司董事会广泛征询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制定改革方案。公司已聘请国信证券担任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保荐机构。
清华同方公告称,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已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获取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在充分征求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公司聘请西南证券为保荐机构。
4家公司均表示,在停牌期间,欢迎公司股东咨询并对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将在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兼顾各方利益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显示,三一重工、紫江企业、清华同方、金牛能源将分别于5月9日、5月10日、5月10日和5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各自股权分置改革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试点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做出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应刊登有关决议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于公告次日复牌。
公开资料显示,首批4家试点公司经营业绩普遍较好,过去3年均保持了连续盈利;运作比较规范,不存在如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况;其股权关系也相对简单,不存在股权被质押、冻结的情况,也没有除A股以外的其他流通股份。这些公司还都是QFII、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重点投资的对象。业内人士认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选择由此类公司入手,有助于减少试点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有利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