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的经济发展将更加注重结构优化和增长方式转变。整个经济发展将集中体现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精神,即国民经济不仅在总量上要保持一个较快的增长速度,而且在增长的质量以及结构优化方面要有显著进步,这将对金融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金融业的发展,首先离不开其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条件,这些经济环境和条件将对金融业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并产生相应的需求。如果金融业发展不能顺应这些影响和要求,金融资源就会错配,就会增大金融风险。本文将在简要展望"十一五"期间经济发展特点的基础上,重点分析这些特点对金融业发展的影响和要求。
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金融业发展
根据新时期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济发展要以人为本,体现人的全面进步要求,金融业发展也不例外,应更加体现直接为个人提供全面、优质金融服务的特点。就总体而言,如果"十一五"期间GDP将继续保持7.5%的平均增速,按照"十五"期间金融资产与GDP增长速度的相关比率计算(十五期间(2001-2003年9月末)金融资产总额年均增长约16%,GDP年均增长约9%,两者的相关比例约180%。这里的金融资产是金融机构资产的概念,具体包括银行类机构、证券类机构和保险类机构),则"十一五"期间人均金融资产达4.57万元(按照13亿人口计算),这无疑将为个人金融服务的发展提供巨大空间。
具体包括:(1)围绕消费结构升级的金融服务,比如住房、汽车消费信贷等将继续得到快速发展。(2)围绕个人消费或投资创业的基础性金融服务,比如征信服务、银行卡服务、个人支付结算工具等将得到迅速发展。(3)围绕个人金融资产保值增值需要的综合理财服务。随着人均金融资产的增加,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点,就是围绕个人金融资产开展相应的保值和增值服务。预计在个人金融服务领域,金融业综合经营将率先取得突破,金融机构将为个人提供全方位、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方面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经济结构调整及增长方式转变对金融业的影响
"十一五"期间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将成为一条主线,这将对金融业发展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一是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和相应的国有企业改革,仍将是"十一五"期间经济结构优化的一个中心环节。围绕这一调整,将产生对金融业发展的多种需求。
(1)对投资银行服务的需求。如果说"十五"及以前时期国有企业布局的调整主要由政府直接组织进行,则"十一五"期间这一进程将更多地由市场决定,由此将产生对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等方面投资银行服务的大量需求。为此,应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化的投资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
(2)对发展资本市场的需求。《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股份制应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围绕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将对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资本市场产生巨大需求。
(3)围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金融服务。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有经济改革的基础。伴随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大大提速,这方面的金融业大有可为。一是对补充养老保险的需求,比如围绕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这一金融资源的开发,将对保险业、资本市场以及银行服务产生新的需求,保险产业以及围绕保险资金增值需求的综合金融服务业将获得长足发展。二是对资本市场等金融市场的需求。随着保险业功能的扩大,保险资金将更多地通过资本市场加以运用,并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金融市场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4)围绕再就业而产生的金融服务需求。伴随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而产生的失业以及再就业问题将长期存在,围绕个人创业的融资及相关金融服务将大大增加。
二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伴随技术进步、农村经济发展、国有企业改革这三大经济发展趋势,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目前中小企业在GDP、税收、就业方面的贡献率分别达到60%、50%和75%,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中坚力量。为此,改善和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县以下领域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和融资环境,将成为"十一五"期间金融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围绕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需求,金融体系和金融服务应作出相应调整。
(1)在金融体系改革中应更加重视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国内外经验表明,多样化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增强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性。为此,应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发展股份制、合作制以及其它形式的中小银行、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信用担保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等中小金融机构,使中小金融机构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满足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将得到大力发展。国内外经验表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对改善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吸引风险投资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所谓多层次资本市场,主要指非交易所形式的各种形式的场外柜台市场。为此,除了继续推动深圳证券交易所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市场(场内市场)建设外,以私募为基础的各种形式的场外柜台市场(OTC市场)也应得到大力发展。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推动下,分散的柜台市场通过电脑网络加以连接,也能发挥出更高的效率,从而满足众多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需求。
三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是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需要重点加强的薄弱环节。从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看,重点应围绕以下需求加强金融服务:(1)农业的产业化开发和规模经营的金融需求。(2)农民发展种植业和多种经营的金融需求。(3)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金融需求。(4)农民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改善的金融需求。
针对以上需求,应加大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和创新的力度。一是要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使农村信用社成为服务于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主力军;二是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通过担保、贴息、专项基金等手段,支持农民创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应适当拓展,服务对象应扩展到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多个领域。三是要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要通过发展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市场、小额信贷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四是产业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优化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效益的关键,信贷政策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中应当而且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如何使信贷政策在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作用,关键是进行政策手段的创新。要探讨信贷政策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财政的结构性调节政策如何实现更好的配合。
三、区域经济平衡与金融业发展
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战略的实现。随着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分步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在这一过程中,金融业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一是欠发达地区应在改进金融服务、推进金融创新方面做出更大努力,以吸引资金向这些地区流动。二是应通过适当方式,比如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经验,促使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将在当地吸收的资金用于当地。三是应适当发展区域性金融市场。特别是满足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的产权交易市场和其它形式的场外资本市场。在一些发达省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相对封闭的区域内,应率先发展产权及技术交易市场。
四、对外开放、国际经济竞争与金融业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金融业在其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作用形式与特点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在外向经济发展的初期,金融支持的主要形式是围绕出口贸易的信贷支持。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金融支持的形式将趋于多元化。特别是配合企业走出去的战略,提供针对企业对外投资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如外汇风险管理、跨境结算、国际市场融资等。服务形式也将从单一的融资,发展为风险管理、综合理财服务等多个方面。
五、"十一五"经济发展与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的形成,归根到底源于经济风险。金融风险的化解,最终也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及金融环境的改善。就总体而言,"十一五"期间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企业自主投融资机制的形成,将可能使金融业总体风险水平有所降低。但与此同时,由于以下原因,"十一五"期间的金融业发展仍然面临较多的风险因素。
一是经济运行中的投资过热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风险。改革开放25年来,在我国历次的经济波动中,固定资产投资都是重要的决定因素。从我国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的形成过程看,伴随投资波动的经济周期特征十分显著。实践已反复证明,无论是投资需求增长过大或投资需求不足,对金融风险的形成都有着巨大影响。投资需求的波动在"十一五"期间可能由于体制改革与增长方式的逐渐转变而有所减轻,但仍将是影响金融风险的一个基本因素。目前我国主要产业的产能都有了大幅度提高,产业供给能力大大增强,投资需求的市场约束也越来越强。在投资需求过热时所形成的产能,将可能在今后几年内受制于市场需求不足而被迫调整,在这一过程中无疑将形成新增不良资产的金融风险。
二是地区风险。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这给地方政府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带来了很强的"赶超"压力。根据对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的地区结构分析,高风险地区不良资产的比例往往数倍于其它地区,而高风险地区往往是欠发达地区或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地区,这些地区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也更为突出。"十一五"期间伴随西部开发和振兴东北战略的全面实施,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力度将显著增强。在这一过程中,由于金融环境地区差异的客观存在,有可能增大金融风险。
三是伴随经济结构调整而产生的金融风险。尽管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已进行多年,但这一过程仍将贯穿于"十一五"期间的经济发展。原因是:第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需要调整和淘汰过度消耗资源和破坏环境的落后产业、工艺、技术装备。预计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有可能提高部分产业的环境执行标准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淘汰一批企业,这一过程可能形成银行的不良资产。第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将增大企业破产兼并的力度,估计新《破产法》将在近一两年内颁布实施,适用面将从原来的国有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企业破产兼并(重组)的力度将因此而加大,银行不良资产也可能因此而增大。
四是财政向金融业转移风险。预计"十一五"期间财政向金融的风险转移可能增加。原因是:(1)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结束,国有银行改革将大大提速,核销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的压力剧增,财政风险因此而加大,财政有可能继续采取一些方式向金融业(包括中央银行)转移财政负担。(2)伴随国企改革力度的加大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社会保障风险(入不敷出)在逐渐增大。这一风险有可能通过一些方式转化为金融风险。比如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就可能使金融市场出现动荡。为减轻国有企业改革而带来的社会保障压力,就可能继续采取逃废银行债务的方式转移部分财政负担。(3)地方债务风险的转移。尽管法律上地方政府不能发债或为债务提供担保,但由于种种原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负担日益加重。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地方政府的各种隐性债务将逐渐得到清理,在地方债务显性化的过程中,一部分可能转化为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五是外部冲击的风险。外部冲击风险来自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外部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以及随着资本项目外汇管制放松而可能产生的短期投机资金的冲击。随着我国经济与全球经济关联度的提高,来自以上两方面的外部冲击风险都可能进一步增大,并且相互交织。这其中一个重要风险是汇率波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热钱(游资)的冲击。"十五"以来的情况已充分表明:尽管人民币在资本项下尚未自由兑换,并实行管制,但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现行汇率制度正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预计汇率制度的完善将成为"十一五"期间金融改革的一个重点。
在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的同时,有可能增大汇率波动的区间,带来相应的汇率风险。这一风险在市场预期和短期投机资金的叠加作用下,有可能加剧。为此应大力发展外汇市场,推动市场工具和产品的创新,为外汇持有者通过外汇市场管理汇率风险创造条件。
防范和化解上述风险,需要从经济、法律、监管和市场等方面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要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特别是要防止经济的大起大落,保持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二是要通过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形成一个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金融机构权利的良好环境,形成对金融机构、债务人和投资者的市场约束机制,切实使政府机关、金融企业、债务人、投资者的行为方式转变到依法运行的轨道上来,依靠法制的力量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三是要大力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将发展直接融资作为"十一五"期间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通过大力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实现金融资源配置向市场主导型转变,从而形成对金融机构行为的市场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说,"十一五"期间金融市场(直接融资)必将迎来一个大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 纪敏/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