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搏弈还在继续:继三一重工调整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之后,金牛能源今日也提交了一份调整方案。新的方案提高了大股东邢矿集团减持的门槛,大股东持有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冻结期从18月延长到24个月,并将申请冻结股份,直至获得流通权后的42个月才可以全部解冻;此外新方案还将设立最低出售价格,目前定为8.71元。
延长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期限
新方案显示,邢矿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而原方案此期限为18个月。
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18个月内,邢矿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金牛能源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且出售价格必须高于既定的最低出售价格。当前最低出售价格为:金牛能源股票2005年4月29日收盘价格14.39元按2004年年度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除权调整后的水平,即8.71元/股。
方案表示,最低出售价格将按以下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一是股权分置改革实施造成的股价变化不进行调整;
二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最低出售价格的调整办法及计算公式如下:
(1)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2)派息:P=P0-V;
(3)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P=(P0-V)/(1+n);
其中:P0为当前最低出售价格(即8.71元/股),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P为调整后的最低出售价格。
股份冻结42个月后可全部解冻
新方案中增加了如何保证大股东不提前减持股份的承诺。邢矿集团承诺将自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按照下述原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
自邢矿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冻结持有的金牛能源的所有股份;
自邢矿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以后,可申请解冻持有的金牛能源5%的股份;42个月以后,公司可申请解冻持有的金牛能源全部股份,并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对资源性企业的要求保持对金牛能源的控股比例。
此外,金牛能源还透露,为了与中小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公司拟与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网上沟通网址为:http://gqfz.p5w.net,时间为2005年5月31日14:00---18:00。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主要成员及邢矿集团管理层主要成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将出席。
(楼国萍 全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