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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意向性方案概要

证券之星 作者:朱亚飞 2005-06-21 17: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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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6月21日消息: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股份”)之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宝钢集团”)通过向宝钢股份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以获得其持有股份的流通权。同时宝钢集团承诺,在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后对其持有的股份按其承诺自愿锁定。

  一、对价

  宝钢集团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流通权而支付的对价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宝钢集团支付的1股股份、2份认购权证和5份认沽权证,在支付完成后,宝钢股份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

  宝钢集团作为对价支付的股份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支付完成后,该等对价股份即获得流通权并上市流通。

  2、认购权证

  发行人:宝钢集团。

  权证类型:欧式。

  存续期:12个月。

  行权价:4.18元。

  行权比例:每份认购权证的持有人可按行权价向宝钢集团购买1股宝钢股份A股股票。

  结算方式:股票给付方式结算,即宝钢集团按行权价格向行权者收取现金并支付股份。

  3、认沽权证

  发行人:宝钢集团。

  权证类型:欧式。

  存续期:12个月。

  行权价:5.12元。

  行权比例:每份认沽权证的持有人可按行权价向宝钢集团出售1股宝钢股份A股股票。

  结算方式:现金方式结算,即宝钢集团按行权价格与行权日股票结算价格之差额向行权者支付现金。前述股票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五个交易日宝钢股份A股股票收盘价的中位数。

  二、宝钢集团承诺

  宝钢集团承诺:自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宝钢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宝钢股份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且宝钢集团通过交易所出售所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5.63元/股(考虑IPO、增发因素的截至到2005年6月10日的宝钢股份A股加权平均价)。

  同时,宝钢集团承诺:自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宝钢集团持有宝钢股份A股的比例将不低于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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