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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让长江电力成为最差先生

证券之星 作者:董泰 2005-06-25 19: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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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3日,《证券时报》登出了据“权威消息”的长江电力试点方案。该方案的内容有:一、流通股股东每10股直接获得1股;二、三峡总公司通过一系列安排,提高长江电力综合电价,可以使长江电力每股收益提高约4分钱;三、长江电力向全体股东无偿派发认购权证,每10股派2份权证,每股行权价格6元;四、三峡总公司准备出资40亿元,以维持股价稳定;五、三峡总公司承诺,所持股份2007年前不出售,2015年持股比例不低于55%;六、分红比例提高到65%。

对于目前证券时报公布的长江电力试点方案,持有长电流通股的实力机构的观点非常明确:

1、 关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直接获得1股”。这个方案从字面理解是长江电力公司以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向投资者转增股本。在此条方案实施之前流通股持股比例为29.6%,流通股在此条方案实施之后流通股持股比例升高到31.63%。前后两个持股比例相比,流通股持股比例提高6.8%,也就是说,流通股股东从这个安排中价值实际增厚6.8%,相当于法人股送股的10送0.68股。这比目前市场所有的方案都吝啬。

2、关于“长江电力派发认购权证,(注,不是长江电力控股股东派发,而是长江电力股份公司发行)10派2股,行权价6元”。这两个权证安排实际上就是配股,而且增加了总股本,降低了投资者的收益率。假设所有的投资者都参与权证结算,投资者的收益率损失17.81%。长江电力的价值不断增长的前提就是收购机组,长江电力通过发行债券、银行贷款、折旧就已经具有了足够的钱来收购三峡剩余机组,长江电力完全不用通过配股这种稀释股权的方式来融资,这种融资方式就和市场深恶痛绝的增发本质上没有区别。通过配股融资长江电力的管理层实际上逃避了自己应该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而不承担通过信用比重提高企业价值的压力,以及经营压力。

3、关于“提高电价4分钱”。这部分钱本来就应该属于投资者。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是管理层应尽的义务,而不能作为和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的筹码。这充分说明管理层之前没有做应该做的事。如果一定要算做条件,投资者利益增厚10%。

4、关于“分红比例提高到65%”。这个方案是对价值的破坏。长江电力的价值本质在于通过不断的债权融资来收购三峡机组,只有这样长江电力的价值才能不断增长。长江电力的分红比例绝不能再提高,如果再提高,公司将失去必要的收购新机组的资金,以及对必要债权融资的资金保障,不足的资金势必要通过股权融资解决,这样又损害了现有流通股东的利益。


5、综合1、2、3三点,可以看出这个方案实施后,投资者利益实际损失2.02%。

一句话,流通股股东认为,长江电力方面毫无诚意。长江电力的试点方案实际上是一个非常漠视流通股东的方案,其意图是通过很复杂的方案设计来欺骗广大热爱长江电力和关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广大投资者,是第二个清华同方,甚至比清华同方的方案更加恶劣。

可以预计,如果长江电力方面一意孤行,它将自食恶果,并将担负阻碍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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