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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东方明珠等6公司公布股改方案

证券之星 作者:朱亚飞 2005-06-28 08: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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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6月28日消息: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今日宝钢股份、东方明珠、浙江龙盛三家主板公司和传化股份、鑫富药业、新和成三家中小企业板公司集中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宝钢股份:10股送2.2股加1份认购权证

  宝钢股份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宝钢集团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流通权而支付的对价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宝钢集团支付的2.2股股份、1份认购权证。

  宝钢集团支付的认购权证存续期为378天,共38770万份,系欧式权证,权证持有人仅有权在权证存续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行权。行权价格为4.5元,初始行权比例为1。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随宝钢股份股票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认购权证以股票给付方式结算,即宝钢集团按行权价格向行权者收取现金并支付股份。

  宝钢集团还承诺,在宝钢股份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宝钢股份的股票价格低于每股4.53元,宝钢集团将投入累计不超过20亿元资金通过上证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来增持宝钢股份社会公众股,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

  宝钢集团还承诺、持有的宝钢股份股票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24个月届满后12个月内,宝钢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宝钢股份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宝钢股份总股本的5%,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63元;自宝钢集团持有的宝钢股份股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宝钢集团持有的宝钢股份股票占宝钢股份现有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67%。

  东方明珠:10股送4股,募集法人股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对价

  东方明珠非流通股股东包括发起人股东和募集法人股东。六家发起人股东一致同意按其各自持有的发起人股份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所有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而募集法人股东既不参与对价支付,也不获得对价。

  东方明珠具体对价方案为:以2005年6月17日公司总股本96324.0198万股为基数,由六家发起人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东支付8785.6594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4股股票。在该等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全部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六家发起人股东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其合计持有东方明珠股份的比例不低于51%。

  浙江龙盛:10股送4股

  浙江龙盛通过的对价方案为,以2005年6月17日公司流通股总数14820万股计算,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4股股票对价。

  公司第一大股东阮水龙同时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当公司A股股票成交价低于3.66元,将通过二级市场以该价格或更低价格为限价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即2951万股。

  传化股份:10股送4.5股

  传化股份董事会计算认为,假设全流通后的合理市盈率为13倍,则每10股流通股应获得的理论对价为3.92股。公司董事会为了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将方案调整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所持的每10股流通股支付4.5股对价股份。

  鑫富药业:10股送3股

  鑫富药业的对价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3股股份。此外,公司大股东申光贸易特别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新和成:10股送3股

  新和成的对价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3股股份。此外,非流通股东承诺,在获得流通权的第二个十二月内,只有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连续5个交易日不低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董事会公告日前30日收盘价平均值的115%时,非流通股东才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何军 叶展 张有春 许峻 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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