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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混乱:股改指引有望下月出笼

证券之星 作者:朱亚飞 2005-07-28 07: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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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7月28日消息: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困扰市场多时的各类特殊公司的股改指引即将出台。

  股改指引下月出

  据知情人士透露,近日国务院召集部分省市相关负责人召开股改会议,要求各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当地上市公司进行股改,表示本届政府任期内务必解决完毕。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8月20日左右将出台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该办法将明确各种预期,包括时间的预期、价格的预期、数量的预期以及特殊公司如何解决的预期。本周一,上海市有关部门组织交易所和部分证券公司的高层召开会议,传达了国务院的精神,并要求各类上市企业在8月15日前制定出股改方案。

  上海某资深投行人士昨日透露,随着股改的全面铺开,各保荐机构都在四处奔走,积极与上市公司沟通,部分公司的方案已经制定完毕,只等上报证监会。该人士表示,从前两批试点公司的经验中,保荐机构对不同类型上市公司应选择的对价方式形成了一些认识:首先,制定方案尽量要简单明了,容易为投资者接受,能送股的公司(主要是那些大股东持股比例在40%以上的公司和中小板公司)尽量送股。其次,可以采用某种创新的方案,但主要针对情况特殊的公司。比如,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40%以下的公司、含B股的公司、破净的公司等,但这些创新还需要有某些政策上的突破来配合。

  特殊公司成焦点

  在几类特殊情况中,含B股的上市公司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外高桥B的证券事务代表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由于公司同时含有A股和B股,所以在股改问题上很困惑,公司还没有制定具体方案,正在等待相关政策出台。陆家B的董事会秘书也表示,公司对股改的政策动向非常关注,也在和投行广泛接触。公司的B股比例大,A股比例很小,如果单纯是向A股支付对价,从股本结构来看存在的障碍并不大。但现在的问题是,到底B股要不要支付对价,也就是非流通股到底在哪个市场流通。只有明确了这一点,公司的股改才能进入实质性操作。

  有特殊情况的公司还不止于此。某券商高管向《每日经济新闻》介绍了一个正在研究方案的特殊公司,该公司是A股公司,而它的母公司却是香港上市公司,如果由母公司支付对价,那么香港投资者的利益将受到损失,也很难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像这样的情况就很可能由该公司最终的大股东来承担,也就是母公司的母公司承担。另外,支付的方式将不会是送股,很有可能是直接送现金或采用期权的形式,但这些都涉及到相关政策的协调。

  专家:对价支付对象应是A股股东

  显然,最重要的仍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给市场一个可以遵循的指引。著名市场人士张长虹认为,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首先应该明确股改是非流通股到A股市场流通的准入条件,因此对价支付的对象是A股股东;其次,应该制定与香港市场沟通的协商制度。对于各类型公司的股改方案,张长虹认为应主要体现以下几种思路:一、含B、H股的公司:仅对A股进行补偿,并且支付的方式应尽量不改变股本结构,这样有助于达到各方股东的利益平衡;二、纯B股的公司:在承诺不在B股市场流通的前提下,非流通股的减持相当于新股发行,因此也不需要对B股股东进行补偿;三、经过重组的、付出历史成本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在重组中付出的成本已经在股价上有所体现,公司的市值也相应提升,全流通后也会得到较高的回报,所以这不应该成为少支付对价的理由。

(蔡战波 蔚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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