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今日午间公告称,公司于12月21日收到股东成晓华提交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决定,针对上述行为对成晓华予以警告,并对成晓华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其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处以28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320万元。同时,责令成晓华改正违法行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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