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从国资委获悉,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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