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科学合理设定地方债发行规模;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组织债券发行;规范有序开展地方债公开发行工作;积极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进一步加强债券发行现场管理;改善地方债流动性,推进地方债投资主体多元化;切实做好债券资金管理和还本付息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地方债发行工作顺利完成。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发行新增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新增债券限额;发行置换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当年置换债券发行规模。对于根据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利用腾出的债务限额空间发行债券的,以及通过发行新的地方债偿还到期旧的地方债的,应当在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内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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