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监管部门紧盯不放,但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年报及季报披露“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现象仍时有发生。韶能股份(000601)监事李义峰成为监管最新案例。
4月5日,深交所向韶能股份(000601)监事李义峰发出监管函指出,韶能股份(000601)拟于2016年4 月27日披露 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李义峰作为韶能股份(000601)监事,于2016年3月30日卖出韶能股份(000601)股票11630股,合计金额约9.69万元。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认为,李义峰在韶能股份(000601)定期报告公告日前三十日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 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 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的规定。 深交所特下发监管函,希望李义峰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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