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在4月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目前公司债券的自律监管情况。前期,证监会组织各地证监局对部分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检查,上交所进行配合并及时开展监管问询。根据检查问询结果,决定对部分发行人和承销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截至目前,上交所已对4家发行人予以通报批评,对3家发行人出具监管警示函,对10家发行人出具监管关注函。
上交所称,自去年承接公司债预审核以来,一方面坚持以合规审核为原则,强化发行端信息披露监管,通过反复提问、不断追问,要求发行人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说清楚、讲明白”,对不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达不到要求的公司债券申报项目及时约见谈话,情节严重的要求退回;另一方面,督促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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