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9日从央行获悉,央行有关负责人就全国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对于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管理部门采取何种方式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进行管理,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而是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该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事后备案并报送有关数据,对于超上限开展跨境融资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为企业办理超上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该负责人还表示,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宏观审慎评估(MPA)的结果设置并调节相关参数,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跨境融资进行逆周期调节,使跨境融资水平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