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5月10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并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指出,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后,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
办法还指出,对下列取用水减免征收水资源税: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税和免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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