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中心5月31日宣布,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分别由原来的28%和1.2%调整至27%和1%。两项保险均降低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具体调整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也为2年。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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