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那些疑似只为“造壳”而赴港上市的公司,及为加强对“壳股”的监管,港交所于日前发布指引信,列出“壳股”七大特征,包括:低市值、勉强符合上市资格规定及集资额与上市开支不合比例等,并提醒保荐人必须确保其在递交上市申请时已知悉所有与判断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有关的重要事宜。
据悉,今后当香港联交所发现申请上市的公司有以上几项特点,就会进行特别重点审查,同时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具体的集资金额用途,以及未来发展策略,不能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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