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6月15日起,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所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调价涉及北京电力建设运营的4440个公共充电桩,但私人、单位的自有充电桩不受影响。调价后价格最高涨五成。
调价前,北京市电力公司所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按照电价与服务费打包1.2元/度的优惠电价执行。6月15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充电价格(含服务费)调整为峰时(1.8044元/度)、平时(1.4950元/度)、谷时(1.1946元/度)三类。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变,仍为0.8元/度。峰时价格执行时段为每日10时至15时和18时至21时;平时价格执行时段为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8时和21时至23时;谷时价格执行时段为当日23时至次日的7时。
私人自用充电桩不在本次调价范围,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仍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即0.4733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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