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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大股东并未接触万达等 12月1日起复牌
中体产业3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到目前为止并未与包括万达商业、阿里体育相关方在内的任何各方进行对接、洽谈和磋商,也无意向受让方;股票12月1日起复牌。
中体产业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转让股权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受让条件中关于资产注入没有明确的期限要求,在确定受让方后需具体协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资产注入事项后续还需有权部门审批并须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基金中心目前尚未与任何各方进行对接、洽谈和磋商,也无意向受让方。
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晚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于2016年11月29日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继续停牌的公告》(编号:临2016-26).2016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基金中心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事项的函》。公司及基金中心现就《问询函》回复如下:
一、有媒体报道称,万达商业、阿里体育等可能参与受让基金中心所持股份,请基金中心说明是否与包括上述相关方在内的任何各方进行对接、洽谈和磋商等,是否存在意向受让方。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以下简称“第19号令”)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通过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审批后,才进入公开征集受让方程序。本次公开征集方案及征集条件均需获得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审核批准,能否取得审批及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基金中心到目前为止并未与包括万达商业、阿里体育相关方在内的任何各方进行对接、洽谈和磋商,也无意向受让方。
二、请基金中心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进展,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的股权受让条件、后续安排及时间表等。
目前,股份转让工作正在履行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的前置审批流程。
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须满足基金中心2014年8月23日通过中体产业发布的《关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对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14-38)的内容要求,即在符合第19号令规定的受让方条件之外,需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将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优质资产注入中体产业。根据第19号令规定,本次公开征集方案及征集条件均需获得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审核批准,能否取得审批及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股份转让须遵守第19号令的规定,主要过程包括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审核批准基金中心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中体产业全部股份,基金中心公开征集受让方,接触、选择意向受让方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将确定的意向受让方报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审核批准等必备环节,上述环节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均有不确定性。
三、自查并披露你公司及基金中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期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并提交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经自查,公司及基金中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期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今日已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复牌。
本转让股权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受让条件中关于资产注入没有明确的期限要求,在确定受让方后需具体协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资产注入事项后续还需有权部门审批并须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基金中心目前尚未与任何各方进行对接、洽谈和磋商,也无意向受让方。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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