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研究出台四项措施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
谈及如何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6日在北京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出台四项支持措施,包括:
一是推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合作对接机制,推进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开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业务试点工作。
二是支持证券公司参控股运营机构,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活动,督促引导证券公司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投融资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是支持依法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壮大合格投资者队伍。
四是支持运营机构以特别会员方式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和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当天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对此,邓舸表示,该通知的出台对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
官方的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国国内共有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除云南外其他省区市均已设立),挂牌企业1.74万家,展示企业5.94万家,2016年为企业实现融资2871亿元人民币,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法律地位不明晰、监管责任未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易酿成金融风险。
为此,上述通知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
就监管方面,上述通知要求,地方省级政府按规定实施监管,并承担相应风险处置责任。证监会负责对地方省级政府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制定统一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及监管规则,对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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