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报道 - 财经聚焦 - 正文

周五证监会新闻发布会重要消息汇总

证券之星综合 2017-08-11 16:27: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交所重点查处五类信披违法违规行为

8月11日,上交所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以来,上交所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理中,重点查处了五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从严惩处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乱象。上交所指出,近年来,个别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将上市公司异化为资本运作平台,采用违规手法谋取不当利益,致使上市公司成为市场风险的积聚平台和违法行为的藏身之所,严重危害市场秩序。对此,上交所在日常监管中已重点关注,并加大了相应的惩戒力度。典型案例包括,ST慧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蓄意编造并擅自泄露不符合规定的股东大会议案;莫高股份、昌九生化相关股东故意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违规举牌上市公司;文峰股份控股股东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长期隐瞒股东代持行为等。

二是严肃查处财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今年以来,上交所进一步加大了财务信息的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财务信息披露违规案件。例如,中电广通会计处理不当虚增收入、神马股份因合并会计报表处理不当大幅虚增收入和成本、中毅达将他人完工量认定为自己的收入,违反基本的经营常识和会计准则要求等。

三是从严处理大股东及董监高违规减持股票行为。今年以来,针对违规减持行为,上交所共处理案件12件,其中对涉及多项违规、违规情节严重的冠豪高新、江河集团等公司股东或董监高予以公开谴责。针对新规发布后出现的违规行为,也已及时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后续,仍将切实加强对股份减持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减持行为。

四是严格规范上市公司不当停牌行为。近年来,上交所继续强化对上市公司停复牌的一线监管,严厉查处无正当理由的长期停牌行为。其中,对于个别公司以筹划重大事项为由申请停牌后,未严格按照规则要求披露重大事项实际进展,连续以各种理由长期停牌,涉嫌滥用停牌权利的行为,严格追责。例如,厦华电子在未经充分论证和审慎决策的情况下,多次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非公开发行为由长期停牌,且筹划重大事项均以失败告终。公司办理停牌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论证不审慎,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正当交易权利,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已被公开谴责。

此外,上交所还首次将公司重大业务操作差错纳入问责范围。上交所注意到,个别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缺乏风险防控意识,导致屡次出现业务操作差错。为督促引导上市公司切实重视操作风险,规范操作程序,去年下半年以来,上交所首次将公司重大业务操作差错纳入纪律处分范围,对北部湾旅、君正集团等停复牌操作中存在重大业务操作失误的情形,予以监管关注。

上交所:加大对新型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8月11日,上交所在新闻发布会上就上半年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纪律处分工作答记者问。上交所表示,今年以来,在“三个监管”深入推进的格局下,上交所更加注重发挥惩戒手段在消除风险隐患、纠正违规苗头、震慑不当行为、净化市场生态中的作用,保持对各类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新型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从严处理危及市场稳定的恶性违规案件,纪律处分的针对性和专业性,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

从处理情况看,惩处力度不断增加。据上交所介绍,截至7月31日,共作出公开谴责决定11份、通报批评决定19份、监管关注决定33份,涉及上市公司33家。在责任人方面,共处理79名董监高、15家股东以及2名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合计96人次。其中,公开谴责的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50%。此外,尚有近20件案件已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将在处理后及时向市场公布。

从市场效果看,从严惩戒各类信息披露违规乱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上交所指出,ST慧球、厦华电子、中毅达等投资者反响强烈、市场危害较大的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蒙面举牌”、利用信息披露进行市值管理等新型违规行为得到明显抑制,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等直接关系到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的行为得到严格规范,投资者信心有所增强,市场生态正在发生积极变化。

上交所“三步走”保证案件处理公平公正

随着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处理力度不断增强,如何保证案件处理公平性和公正性,受到市场关注。8月11日,上交所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上交所纪律处分实施,已形成一套严格完整的制度安排。程序上,严格遵循查审分离的工作机制;标准上,坚持动态完善总结,保持相对统一、明确的监管尺度;透明度上,所有纪律处分及监管关注决定均第一时间在官网公开。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又着力完善了三方面制度。

具体来看,一是完善听证制度,切实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交所指出,听证制度旨在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陈述及申辩机会。今年,在做出纪律处分决定之前,上交所依当事人的申请,对拟给予中毅达、慧球科技、文峰股份、厦华电子及相关责任人公开谴责或公开认定的案件进行了听证,保障了当事人的救济权利,进一步完善了信披违规查处的程序。

二是注重罚责相当,精细化当事人责任区分标准。在同类案件适用同一标准处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区分当事人的具体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职务、职责、权限、履职、专业背景和技能等情况,合理鉴别具体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今年以来,在涉及公开谴责的所有案件中,均根据责任人的具体情况,及其对公司违规应承担的责任,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理,做到处分有据、过罚相当。

三是强化事前培训和提示,从源头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上交所相继推出了两期监管问答,集中梳理了八类信息披露实务中可能遇到的规则难点、疑问和常见错误,针对性地解读规则条款、阐明规则要点、明确监管标准。同时,利用新上市公司培训、董秘资格和后续培训、独立董事培训等渠道和平台,设置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分析课程,努力做到告知在前、提示在先,进一步降低违规行为的发生概率,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上交所本周对69起证券异常交易进行调查

8月11日,上交所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本周沪市监管情况。本周,上交所共对69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涉及盘中拉升打压股价、拉升打压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停板虚假申报、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对倒等异常交易情形,上交所及时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共对13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6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上市公司监管方面,本周,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送日常监管类函件15份,其中监管问询函11份,监管工作函4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18份。同时,上交所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明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7单。

上交所:继续从严对五洋建设及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监管

针对五洋建设划付“15五洋债”回售资金和付息资金尚未到账情况,8月11日,上交所在新闻发布会上对公司债券的自律监管情况答记者问。

据了解,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洋建设或发行人”)2015年8月和9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两期公司债券(15五洋债和15五洋02),合计金额13.6亿元,均由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邦证券或受托管理人”)担任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15五洋债应于2017年8月14日付息并实施回售,7月24日债券回售结果公告后,上交所立即向五洋建设及德邦证券发送监管关注函,要求按时履行回售本息兑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但截至目前,发行人未能按约定拨付回售及付息资金,预计无法按期回售。

对此,上交所在新闻发布上表示,近年来,上交所始终坚决贯彻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理念,切实履行债券市场一线监管职能,加强对债券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监管,提升市场的公开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努力维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五洋建设债券上市以来,针对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暴露出的问题,上交所通过监管约谈、发函督促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监管,不断督促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如实披露相关信息,积极召开持有人会议,履行债券兑付义务,切实对投资者负责。对发行人在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违规行为,上交所依法从严采取了两次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措施。

具体包括:一是2016年4月,针对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募集说明书中未决诉讼披露不完整等问题,上交所对发行人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因发行人未按规定披露2016年年报和临时报告,上交所于2017年8月3日再次对发行人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表示,五洋建设因屡次严重违反规则受到本所两次通报批评,反映出发行人法律和规则意识淡漠,置投资者合法权益于不顾,扰乱了债券市场秩序。上交所将继续从严对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监管,并将配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方面进行深入调查。

若债券最终违约,上交所将持续督促发行人按规定和约定,切实处置或配合处置违约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持续督促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严格按规定和约定做好债券违约处置工作,积极帮助投资者采取维权行动,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支持债券投资者依法理性维权,也欢迎投资者提供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的线索或证据,上交所将依法从严实施自律监管或转交相关方面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