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文开展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
4月2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和实践。国家发改委将在总结深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计,争取尽快出台全国范围的制度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指出,到2020年,实现对纳入国家和地方购置补贴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动力电池生产、使用、贮运 、回收 、利用各环节规范有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示范体系,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经验。
工作方案还指出重点工作任务,包括构建动力电池信息管理体系;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管理体系;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和再生利用产业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措施和资金渠道 ,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 私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对试点建设项目的资助,统筹安排新能源、 节能环保 、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等市级专项资金,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及产业化等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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