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价格暴涨N倍 反垄断应警觉
背景:近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一则预警通知,涉及81种不能正常供应配送的药品,其中:12个药品由于原料、企业生产线改造等原因而造成产能不足;13个药品由于采购不到原料而停产;17个药品以原料药价格上涨、中标价格低为由不能正常供应。另据钱江晚报的一则报道,某药企负责人反映,5种原料药被经销商垄断。比如,马来酸氯苯那敏(又名扑尔敏,主要用于鼻炎、皮肤黏膜过敏及缓解流泪、打喷嚏、流涕等感冒症状)的价格在一个月内从400元/公斤涨到23300元/公斤。
钱江晚报发表远山的观点:一个月从400元涨到23300元,这凸显出两个严峻的问题:其一,从目前情况来看,已经形成经销商垄断态势,其价格持续上涨趋势短时期内恐怕难以获得根本性改变,如果药企无奈之下接受这一价格标准,势必成本转嫁到终端环节,大幅度增加患者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购药成本;其二,包括扑尔敏在内,此类原料药价格集中喷发可能隐含了不正当竞争、价格操纵乃至药品资源垄断,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予以清查。参照国外应对价格操纵的强硬举措,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价格操纵者,除了反垄断法所规定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外,还应订立制度激励受害人可以请求多倍赔偿(即惩罚性赔偿)。通过不断提升违法成本的法律威慑,让价格操纵者付出倾家荡产、锒铛入狱的巨大代价。有了这样的严厉处罚,价格操纵行为才会大大减少。各个相关职能监管部门应按照中央精神,溯源核查药品各个环节,对那些价格垄断、非正当竞争、破坏药品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医改政策及民生权益的行为予以严惩,确保民众用得起“放心药、安全药、非天价药”。
小蒋随想:尊重市场,不等于无视垄断;经营自由,不等于可以胡来。这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者一般不会干预市场,但在有人恶意操控市场、市场天平失准、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管理者必须该出手时就出手。就扑尔敏这种原料药来说,如果价格真如某药企所言,价格在短期内涨了几十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关注“异动”。必须指出,各种原材料(包括原料药)的价格不是不可以涨,但短期内涨得太邪乎,八成有鬼。《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第一款就是“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认真调查,如果垄断经营属实,理当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给予有关人员应有的惩处,平抑市场,维护公共利益。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某些廉价药(包括原料药)曾长期在低价徘徊。对药企而言,廉价药少利乃至无利可图,难免消极生产甚至选择停产。对此,管理部门又不能“卡”得太死,应当结合合理成本、合理利润,给予应有的利润空间,这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廉价药断供也好,原料药价格暴涨也罢,都反映出市场“亚健康”,管理者必须“对症下药”。(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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