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进口仍按个人物品监管 跨境电商迎来政策利好
“靴子终于落地,并且还附带了好几个暖宝宝。”——这是此刻跨境电商企业的内心感受:欢喜雀跃。
11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这是两年半以来,国务院第三次延长过渡期政策。
在跨境电商监管政策“靴子落地”的同时,国务院还为跨境电商行业赠送了四个政策“暖宝宝”。
一是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
二是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继调增。
三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
四是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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