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房地产贷款规模 对银行影响大吗?
6月1日,银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情况做出了回应。《通知》发布于去年12月,对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规模做出了限制,并要求超出该限制的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做出调整。
我们还是先上结论:
证星研究院认为,这项规定主要的调控对象是房地产业,而非银行业。并且,该规定对银行业的影响并不大。
以下是各主要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情况。我们来解读一下:
房地产贷款,可分为对房产企业的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两类,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占了绝大多数。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各大主要银行的房地产贷款总量,并没有超出监管要求太多。其中,六大行中只有建设银行和邮储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略微超标。股份行中,超标最多的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也只超出了6%左右。
而监管部门给出的调整期限是多少呢?4年。
拿超额最多的兴业银行为例,只要每年让房地产贷款占比下降2%左右就够了。这并不意味着银行房地产贷款的出清,只要通过提高利率或从严放贷的方式控制增速,让其份额自然降低就行。对招商银行、兴业银行这种能保持资产规模较高增长的银行来说,这不是难事。
同时,房地产贷款的占比相对下降,对银行来说也不一定是坏事。相对于其他贷款类型来说,房地产贷款的最大特点就是延续时间长,通常会延续15-30年。
这种特性,决定了房地产贷款面临的潜在风险更大——在这几十年时间里,可能会出现许多不利于银行的状况,比如贷款人情况发生变化、汇率波动、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变等等。对房地产贷款进行合理限制,客观上说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不过,还是回到我们最初的结论:该规定对银行业的影响并不大(既然如此,对房地产的调控作用恐怕也有限)。因为,大多数银行没有超出监管限额,即使有的银行超出了,也超的不多。
银保监会也表示,部分银行利用其他银行退出的时机,趁机争夺房地产贷款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我们认为,在监管力量的进一步督促下,银行业的竞争格局不会因《通知》受到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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